- 持有根據《人事登記規例》(香港法例第177章) 所簽發香港身分證或《豁免登記證明書》的人士,但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,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;或為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;及
- 同意加入「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」的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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